阳某,绰号“猫”,现年22岁,系湖南省衡南县人。阳某以盗窃为业,曾犯盗窃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就业,自2015年4月至6月,五次午夜趁衡南县云集镇某KTV大门未上锁之机潜入室内,从收银台的抽屉里盗窃现金,共盗窃现金1400余元。该KTV老板因多次被盗,忍无可忍,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该KTV的视频监控将阳某抓获归案。
阳某虽然仅盗得千余元,但其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检方提起了公诉,并综合其坦白、有犯罪前科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刑。
来源:红网
作者:龙丽娟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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