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9日特赦工作启动以来,双清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9月16日成立特赦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9日对全区15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调查、甄别,保证不错放一人,不漏放一人。同时,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还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一次特赦相关内容的专题集中教育,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罪犯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内容。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特赦问题,激发其爱国热情,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准确知晓本次特赦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0月14日,双清区司法局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同级检察院列席监督,对符合特赦条件的10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体研究并通过审核,确定对此10名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该10名社区服刑人员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第四类犯罪情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双清区司法局负责同志感慨地说:“年纪轻轻的懵懂少年,一朝失足,污点在身,心中留下无限悔恨。目光专注在孩子身上的苦心父母,无不期盼自家孩子成才。假如人生可以重来一次,未满十八周岁即犯下罪行的少年,一定不会选择重蹈覆辙。希望他们能改过自新,怀着感恩的心努力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张雪珊 粟志宏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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