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餐喝了点酒,何某与妻子杨某发生争吵,杨某知道丈夫脾气暴躁就跑了出去。2014年12月1日13时,何某拿着鸟铳来到女婿家找妻子,因没有找到妻子,何某与女婿何辉(化名)发生争执,何某用鸟铳将何辉的左肩部打伤。当天,何某所使用的鸟铳被道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经鉴定,何某被扣押的鸟铳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何辉(女婿)左肩部枪伤并有异物存留,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何辉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何某赔偿被害人何辉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此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何某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理。因被告人何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魏海艳 蒋晓国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