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何某通过陌陌聊天工具认识,郑某谎称自己是一名女孩,名叫“李嘉儿”,何某信以为真,并与郑某发展成网络男女朋友关系。期间,郑某多次向何某索要财物,何某均满足了他的要求。何某被郑某总计骗走:一条价值300元的女士香烟,一条价值约300元的软壳中华香烟,一条价值约300元的蓝壳芙蓉王,一条价值为2310元的黄金项链,一台价值为3130元的平板电脑。2015年2月6日,郑某被何某抓获后,当日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一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同时,庭审中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魏海艳 蒋晓国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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