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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揽私活获利27万 工程公司原负责人领刑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莎娜 编辑:周芬 2015-10-27 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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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0月27日讯(通讯员 易莎娜)一男子利用公司负责人职务便利,伪造公司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承揽工程业务,非法获利27万余元。10月26日,被告人谢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4岁的谢某原系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炮台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上半年,谢某为方便工程业务承揽,利用担任炮台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没有取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一枚和“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后谢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广西防城港市开展业务,包括签订项目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项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上加盖伪造的公司印章,给该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从中,谢某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非法获利273000元。后因发生经济纠纷,发包方及劳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而案发。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伪造公司印章、侵犯公司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收取的273000元管理费全部退还给承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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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莎娜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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