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把原本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该模式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实行,过渡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企业在换领新照时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9月20日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2017年12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柳露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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