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某系远郊嫁入邵阳市怀孕少妇,长得标致漂亮,但只有初中文化,又无特长,怕苦怕累,所以嫁入夫家后一直做“专职太太”。平时闲得无事就在邻近茶馆打牌消遣,虽然玩得不大,但姚某却经常输钱,丈夫月薪才3千余元,超标的零用钱很难要到,即使要到了钱用也得看丈夫的脸色,这让姚某感觉很伤自尊。于是,姚某暗下决心要自己“挣”钱,经过思量,她认为既轻松又来钱快的就是贩毒,自觉以己身孕掩护不会出事,其即付诸行动。
2015年3月,姚利用茶馆打牌了解到刘某有意求购毒品,次月初即向刘兜售,先后4次在邵阳市汽车西站、板井巷售卖海洛因给刘某,每次0.1克,售价120元。5月,姚转售吸毒人员周某,先后3次在板井巷贩卖海洛因给周某,每次0.1克,售价100元。姚共贩毒7次,合计海洛因0.7克,获取赃款780元。在其最后一次交易中被缉毒民警人赃俱获,归案后姚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赵绍君 彭燕如 彭宏发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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