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桑植站10月28日讯(通讯员 刘隆夫 李静)正当全国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整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活动时,10月2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家界市首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被告人方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认定入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2012年8月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2012)桑法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方某某腾让被其占有的一块土地,但方某某一直拒绝腾让。在申请人郑某申请法院执行后,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做思想疏导工作,但方某某不仅不听劝说,反而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向,扬言要打人来威胁执行人员,态度极其恶劣。2015年6月2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方某某予以拘留十五日处罚。7月29日,方某某被桑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0月16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就方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7日,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在充足的证据面前,方某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法律规定,并向法庭做出书面保证,不再施行犯罪行为。其认罪态度诚恳,得到法庭的认可。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提交了认罪悔过书,并事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给予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刘隆夫 李静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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