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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方案出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李学芳 胡晓春 编辑:王嫣 2015-10-28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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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方案  ■制图/杨诚

  本报10月27日讯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终于正式出台。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14年10月1日起,湖南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目前相关文件已下发。

  公务员: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均上调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事业单位:

  部分绩效纳入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2014年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具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此外,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同步增加,最高可增加1400元,最低增加260元。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李学芳 胡晓春

  新常态

  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每年或每两年一调

  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已8年未涨。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湖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李学芳 胡晓春

编辑: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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