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的刘某某,系望城区铜官镇农民,2014年4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53岁的易某某,也是望城区铜官镇居民。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7月30日7时许,易某某伙同刘某某窜至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城北车辆检测站伺机扒窃。7时10分左右,两人乘受害人黄某某拥挤上公交车之时,由刘某某望风掩护,易某某紧贴黄某某身后,将右手伸进黄随身携带的挎包背面的小口袋内,扒出一台价值4399元的苹果6手机。得手后,两人乘坐公交车迅速逃离现场。随后,以1800元的价格销赃给了路边手机贩子,赃款被二人瓜分。
9月24日晚上11时,公安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将易某某和刘某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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