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要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物、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违规购置、更换公务用车和其他办公设备;严禁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期间擅自处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期间新增债务;严禁虚报债权债务;严禁违规转移变卖财物;严禁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严禁随意变更、毁坏、丢失会计账目和凭证,确保乡镇财务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县财政局将联合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自文件印发出台之日起,监督和审批乡镇大额发票(5000元以上)的开支,并对出现违反禁令的现象,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杨大先 赵斌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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