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设立了科技进步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奖、高新技术企业奖、专利奖、专利资助、专利成果转化奖和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奖7类奖励资助项目,奖励资助金额从400元到20万元不等。规定中,凡当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性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专利在县内企业得到转化,且企业年新增税收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每年获得县科技创新工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
《办法》颁布实施后,将能较好地调动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的促推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创新活力。
来源:红网
作者:伍万中 谢觉亮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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