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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失独扶助提高至每年一万元每人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文婧 编辑:于佳丽 2015-11-02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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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1月2日讯(分站记者 李文婧)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和8000元……近日,记者从长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长沙县政府日前下发《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除了提高标准,县计生局还设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救助资金(每年50万元),对于当年度独生子女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从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金提高到一次性扶助20000元。
  
  对于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户救助2000-5000元。同时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行动不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65岁以上的老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每年免费安排一次体检。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以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此外,对残疾独生子女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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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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