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3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乐) 先后两次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到网吧做服务员,然后找机会行窃的游某,于11月2日被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游某,男,18岁,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农民。去年9月初的一天,他利用其捡得的身份证冒充他人,应聘到长沙市望城区一家网吧做服务员。就在当天下午2时许,游某趁网吧收银员打瞌睡,在其抽屉内盗得现金100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今年4月10日,他又用捡来的身份证冒充他人,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一家网吧应聘做服务员。13日晚10时,趁网吧收银员上厕所之时,他盗得收银台抽屉内7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此外,游某还于2014年9月底的一天,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畜牧农场,盗得被害人周某价值2610元的电动车一台;今年3月20日,在四方坪一家网吧上网时,盗得被害人李某价值4560元的苹果6手机一台。
今年4月16日,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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