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周某利用其在湘乡市房产局工作过的身份,通过曹某、王某等人对外宣称,通过自己可以申请、办理到廉租住房指标,以需要收取办理费用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一开始,周某打电话怂恿王某帮其物色几个要办理廉租房指标的人,风险由周某自己承担,若王某答应帮忙,就能从中得到介绍费。王某想了想,认为周某没有能力办理十几套廉租住房指标,可在利益面前无法拒绝,便一口答应下来。
通过介绍,曹某也加入进来。一听周某说随便凭哪里的户口都可办理廉租住房指标,曹某就知周某是在骗钱,可转念一想,责任可以推到周某身上,自己不用负责,只需和王某去收客户的钱,这么轻松又来钱快的好事,不做白不做。于是,曹、王二人多次帮助周某诱骗不明真相的被害人,找周某申请廉租房住房指标,并从中非法获利。
期间,周某伙同他人共实施诈骗行为170多次,诈骗总额为500余万元;曹某伙同周某共实施诈骗行为60多次,诈骗总额为200余万元;王某伙同周某共实施诈骗行为10多次,诈骗总额20余万元。周某、曹某和王某在骗取他人钱财后,均肆意挥霍。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勇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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