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覃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几年来,覃某主要将该卡用于刷卡消费、套现及取现业务,期间虽多次还款,但由于消费额度太大,收不抵支,截至2015年6月1日,已拖欠本金利息6万余元。期间,该银行多次向覃某催收,但他均拒不还款,并多次改变自己的住址和联系方式。2015年10月27日,该银行向当地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覃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11月3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衡阳铁路公安处祁阳北站派出所民警将潜逃乡下的覃某抓获。
覃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他已被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
警方提示,恶意透支信用卡万元以上,就可构成诈骗罪。市民在办理信用卡后,应按法律规定使用,定期按时还款,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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