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在中国银行株洲清水塘支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罗某利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至2014年2月,透支信用卡本金累计近10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罗某一直未还款,并于2014年5月前往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
截至2015年7月,罗某欠银行本息合计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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