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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先看这里 湖南工商公布五大申诉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贺然 许英 编辑:王嫣 2015-11-04 10:44: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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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颂辉 通讯员 贺然 许英)今天上午,湖南省工商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近年来接受到的申诉举报汇总分析,分析指出,“双11”期间,网络购物纠纷主要归结于五个方面。其中,因为消费之前,没有对购物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而导致纠纷,占所有申诉举报的43%,为最高值。
  
  43%:消费前未对购物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1、轻信社交软件内朋友推荐。使用社交软件从事经营活动的卖家通常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确定经营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的来源也没有可靠的追溯机制以保证质量。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对社交软件中的销售行为应持谨慎态度。
  
  2、轻信网络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搜索结果中的一部分通常是通过付费推广的方式获得靠前的排名,搜索引擎服务商不一定会对搜索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旦发生侵权行为,难以对侵权方主体身份进行确认。
  
  3、轻信不明来源的网址链接。这类网址链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通常伴以极具说服力的文字描述,以熟人身份进行发送。在没有任何安全防御机制和意识的情况下,打开此类链接后,消费者的身份财产信息可能已经被盗取。
  
  如何预防:建议消费前查看购物网站的首页(通常是首页底部)是否有工商部门发放的电子链接标识(红盾图标),并点击进入查看是否跳转至工商部门网站,如果不能点击或不跳转至工商部门网站或工商部门网站显示信息与购物网站信息不一致,请谨慎。
  
  26%: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或者不习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或者卖家以更低价格、更多折扣等理由引导消费者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就很可能“钱货两空”。
  
  如何预防:建议网络购物一定要通过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且要注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的区别,避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转账、银行转账、款到付货等方式进行交易。一旦遇到卖家以各种理由说服消费者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请谨慎。
  
  22%:过分相信购物网站的广告宣传、消费者评价
  
  1、过分轻信网站上的宣传。卖家往往为商品配上精美的图片、文字描述并以“专柜正品”、超低价格、超高折扣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却发现商品与描述不一致或者是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要告诫自己,网站上的宣传不能与商品本身完全划上等号,另外商场专柜从来不对网购商品提供验货服务。
  
  2、过分轻信网站上的商品评价和成交量。网站上的成交量和商品评价是通过消费者成功购买后自动记录和主动评价产生的。但也存在部分网站为了吸引消费者,通过自行添加、随意改动,甚至通过“刷单”等方式影响评价和成交量。因此,消费应谨慎的参考商品评价和成交量。
  
  如何预防:建议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被卖家的广告宣传冲昏头脑。理性购物,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消费,不冲动消费,不做网购“剁手党”。
  
  7%:不熟悉网上购物流程
  
  1、故意拖延发货导致自动打款。网络购物的基本流程是:买家创建订单->买家付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已收到买家打款->卖家发货->买家确认收货->买家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已收货->第三方支付平台打款至卖家->买家评价。一般情况下在卖家填写完发货物流单号信息一定期限后(各购物网站有所不同),如果买家未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自动打款至卖家。有些卖家正是利用这一点,编造各种理由来迟延发货或虚假发货,如果买家不注意的话,第三方支付平台到期会自动将货款支付至卖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购物网站系统虚报库存超卖导致无法发货。消费者购买时显示库存充足,在买家创建订单、付款成功后,被卖家告知称由于购物网站系统“出错”超库存售卖导致无法发货,并要求向买家退款。虽然消费者的货款没有损失,但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2%:商品虚假打折
  
  在“双11”期间购物尤其要注意商品虚假打折的情况。一些卖家会在“双11”前将某些商品临时抬高原价后再以超低折扣吸引消费者。在“双11”过后,卖家将商品调整会原有价格之后,消费者会发现所谓的“双11”折后价格其实和商品原价相差无几。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贺然 许英

编辑: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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