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资兴籍男子谭某转账时,误将5万元合同款转入到与客户同名的陈某(同名)的账户上。11月2日,当客户向其催促支付合同款项时,他才发觉转错账,于是向阳安路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通过调取银行账户明细,确认转入账户户籍为桂东县沙田镇大水乡某村村民后,立即驱车赶赴桂东县。到陈某户籍所在村后,民警通过走访,发现陈某长期在外务工。民警通过该村支书辗转联系到陈某家人,并通过其家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陈某本人。得知陈某在郴州市区务工具体地点后,民警又驱车赶往郴州。当民警向陈某说明事情原委后,陈某认为自己没偷没抢,也没要失主汇钱,拒绝归还钱款。见此,民警细心向陈某宣讲侵占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确告知陈某拒绝归还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陈某得知,明知是他人误转的钱款而拒不归还,是涉嫌违法的,急忙将5万元全部取出,让民警转交谭某。
11月3日晚,民警把5万元现金交还给谭某。
来源:红网
作者:黄志江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