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彭某是醴陵市南桥镇人。彭某与被害人李艳(化名)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不和,李艳多次提出分手,彭某均表示拒绝,并认为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6月21日18时许,彭某在醴陵城区某商业广场附近碰到李艳,两人一同乘坐摩托车来到距广场附近不远的西山公园。彭某提出一起去公园散步,遭到李艳的拒绝。彭某便用脚朝李艳的左侧腰肋部踢了一脚,造成李艳左侧第9、10肋骨骨折。后经鉴定,李艳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彭某主动送李艳到医院就医。在护理期间,彭某再次与李艳发生口角。
7月13日,得知李艳家人报警后,彭某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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