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吴某在帮助王林一家办理出国签证时,称需要交纳1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回国后一个月退还。王林按照要求,将15万元保证金打到旅行社公司账户。8月13日,吴某以签证已办完、需要退还客户的签证保证金为由,要财务人员将钱退还给自己,财务人员拒绝了吴某的要求。随后,吴某谎称保证金放在公司账户会产生税金,公司会将15万元退还给王林,要王林收到钱后再转入他的私人银行账号,并再次保证一个月后内退款。
为取得王林信任,吴某将王林约到旅行社,用之前私藏的收据本向他开具了一张收据,并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时候,私自在收据上加盖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当日,王林向吴某私人账户打进了15万元的所谓“签证保证金”。
10月,游玩回来的王林多次找吴某退钱,吴某均编造各种理由不予还款,之后便避而不见,手机关机,携款逃逸。
2015年3月26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大部分钱已被吴某挥霍,吴某只赔偿了王林4万元。
检察官提醒,巨额保证金背后存在很大风险,游客在办理出境游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户。办理保证金手续时,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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