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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周楚怡 编辑:刘飞越 2015-11-09 10:39:2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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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实习生 周楚怡)时刻新闻记者今日从三湘风纪网了解到,湖南益阳市南县纪委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1.茅草街镇回民村村干部王守政、叶立新共同侵占、失职和违反财经纪律案。2014年2月,南县茅草街镇回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守政,原党支部委员叶立新利用担任回民村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手段,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4万多元。两人还严重失职,违规对该村低保资金进行再分配。王守政、叶立新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将2014年一季度报账之前村级收入4万多元、2万多元放在账外运行。2015年11月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守政、叶立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厂窖镇先锋村原村干部管春华、汤正杰贪污案。2009年初至2013年底,厂窖镇先锋村原党支部书记管春华、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汤正杰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手段,分别侵吞国有资金5万多元和4万多元,全部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15年8月26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管春华、汤正杰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管春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汤正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麻河口镇上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胥秋云贪污案。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0月,胥秋云先后利用其在麻河口镇上洲村从事会计工作和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村里的五保金8千多元。2015年8月26日,县纪委给予胥秋云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判决胥秋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南洲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黄道清玩忽职守案。2010年至2012年,南洲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黄道清在分管家电下乡补贴工作期间,没有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致使家电经销商张某等4人骗取国家下乡补贴资金39万多元。2015年11月4日,县监察局给予黄道清行政降级处分。
  
  5.明山头镇永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卢学军职务侵占案。2012年,明山头镇永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卢学军利用职务之便,代领他人“两税”化债资金5500元,将其中2500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9月21日,明山头镇党委给予卢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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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双林 周楚怡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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