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6点左右,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石峰区建设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桥梁厂生活区人行横道路段时,与由西往东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楚某相撞。事故造成黄某受伤,楚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石峰交警大队认定,黄某系无证驾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出事时车速高达67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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