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隆回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东至白竹桥,以伏龙江为界,沿伏龙江向下游延伸至南山、集材、寺山村;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延伸至小江河以东县城建城区;西至赧水河、辰河交汇线,铜盆江大桥以东;北至铜盆江、茶山(花六公路与一职中交岔路口)、荫山和紫溪(九龙路以北100米、隆滩公路至金门岔路口以东)等村(居)。
对在县城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将通过媒体实行公开曝光。对县城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用取证方式(拍照、摄像等)投诉的首位举报人,在举报查实后,按每次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诉举报电话为:0739-8168119.
县领导赵湘明、刘焕华、黄和健、刘科棉、魏松元、卢建中出席当天的会议。
县委书记赵湘明在会上强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创建文明县城的需要,是顺应群众意愿、响应群众呼声的需要,也是隆回人民树立文明形象的需要,要通过舆论引导、部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机关单位及干部职工禁而不止的,单位“一把手”要负责;要积极倡导广大干部和群众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县政协主席黄和健,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科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松元在会上就如何做好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了讲话。
桃洪镇洪塘社区主任傅秀顺、县禁炮执法队队长蔡建荣分别作表态发言。
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单位及省市驻隆单位主要负责人、桃洪镇和三阁司镇禁炮区内村(社区)书记和主任、县城管执法局股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喻无瑕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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