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早上7点,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新田县金盆圩乡大坪村路段有一台货车可疑,经检查发现,该车货箱上装有大量烟花爆竹,随车的驾驶员和押货员无法提供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许可手续。民警当即将车、货扣押并转至专门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将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查实两名男子分别是该车驾驶员郭某、押货员代某,11月12日晚从郴州市临武县运输一车共194件有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准备前往常德市临澧县,13日早上经过新田县金盆圩乡时被新田警方查获,该车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押货员无押运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
新田警方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郭某、代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收缴销毁。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是爆炸性物质,在道路上运输必须使用取得专门资质的车辆,随车有取得资质的押货员和驾驶员,并到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确保安全,防止危险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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