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男,文盲,41岁,湖南安化县东坪镇人,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贺某某,男,37岁,初中文化,湖南省益阳市人;廖某某,男,37岁,小学文化,湖南安化县东坪镇人,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8月16日凌晨2时许,刘某某、贺某某溜至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某小区,爬窗进入5栋一户人家,盗走价值2465元的苹果5s手机一台,以及现金5000元。9月18日凌晨,廖某某溜至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进入3栋一户人家,盗走现金460元、价值1170元的平板电脑一台。在今年1月至10月期间,他们三人共同或单独作案34起,盗窃电脑、手机、现金总价值为102574元。
10月9日至15日,刘某某、贺某某、廖某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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