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09年,龙某曾分别担任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育塅、月山农村信用社记账员、信贷员、客户经理。期间,他多次采取冒名、假名贷款、自批自贷以及收贷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本单位的资金40.65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
案发后,龙某与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还款达成协议,并归还了13万元。2013年9月,他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7月,龙某由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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