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李林指出,乡镇老放映员,常年坚守在电影放映的第一线,为我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这批放映员年事已高,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李林要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协作,明确工作任务,摸清摸准底子,按步骤、按标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别在身份工龄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摸底登记、调查取证和公示工作,乡镇务必在11月18日前全面完成老放映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及时提交材料,切实做到无误差,11月2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高效落实。届时,全县老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解决。
县文广新局局长罗明桥传达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补助标准为: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熊雪楠 蒋玲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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