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革:
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这有利于均衡单位之间的退休养老负担,便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应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即从原来按“最终审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指数化工资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有利于引导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体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吉新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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