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3岁的温某是醴陵市东富镇人,2003年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缺钱用,温某又打起重走以前行骗老路的主意。2012年4月,温某用假名“汪学平”,经人介绍认识受害人邓某,谎称在江西从事房地产开发,骗得邓某信任后,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以新房需要装修为名,骗走邓某5万元。
初次作案尝到甜头,温某一发不可收拾,自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止,以上述作案方式,先后骗得杨某、柳某等女受害人及其亲戚、朋友等9人的钱财44.695万元。其中,骗走杨某及其母亲、姐姐、弟弟等4人财物累计31.893万元,所骗钱财均被其挥霍一空。
发现上当受骗后,邓某等10名受害人纷纷报警。醴陵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9月30日将温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刘飞良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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