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据湖南煤监局最新分析数据,从2000年至2014年,全省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4%和39%,其中,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的74%和73%。
11月22日,记者从湖南煤监局了解到,针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从现在起,湖南煤矿都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对于煤矿出现瓦斯超限和瓦斯突出的,煤矿企业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比照事故追究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
从现在起,湖南煤矿都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瓦斯突出“零”目标管理制度。
对于煤矿出现瓦斯超限和瓦斯突出的,煤矿企业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比照事故追究责任。每一次瓦斯超限和突出,煤矿企业都要有书面的调查分析报告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保证正常连续运行;传感器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和断电必须符合规定;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定期调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式、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加大瓦斯防治的监察执法力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的监察执法力度,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对非突出矿井,凡存在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现场审查一律不得通过;对突出矿井,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做到区域瓦斯抽采到位、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到位,防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否则,一律不得通过现场审查。
在监察执法中,凡发现煤矿存在矿井供风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和随意停开风机等隐患和问题,煤监部门将发现一处,停产整顿一处。
相关新闻
1月至10月湖南发生3起煤矿瓦斯事故
今年湖南发生3起较大瓦斯事故,都是因为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和防自然发火管理不到位,区域瓦斯抽采不达标引起的。
1月1日,双峰县枫树台煤矿在石门揭煤前没有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瓦斯突出造成4人死亡。
5月30日,新邵县七四煤矿发生瓦斯突出,因回风不畅通,无专用回风巷,防突反向风门损坏未及时修复,突出后瓦斯逆流,导致8人死亡。
10月5日,嘉禾县山窝庄煤矿因采空区未采取注浆防火措施,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采空区留有余煤,密闭不严,采空区残煤自燃,火区处理增设密闭时未设置防爆墙,火区内瓦斯爆炸导致3人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