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遵循制度,严格把关,德才兼备方能任用
《办法》规定,政工(人事)科长的任免,各单位党组(党委)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与岳阳市委组织部衔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结果正式呈报市委组织部后,岳阳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并正式发文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
《办法》明确,岳阳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长呈报人选进行考察时,对其身份、年龄、工龄等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建立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长信息库。
如何管:严管与厚爱并重,改进考核同时加强交流、培训
《办法》规定,岳阳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长原则上必须任满三年,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对任职未满三年、确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先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办法》要求,加大岳阳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长轮岗交流力度,探索推行政工(人事)科长跨单位交流。将政工(人事)科长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推行新任政工(人事)科长综合业务培训制度。同时,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长述职述德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来源:红网
作者:曹宇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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