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周伟:立法要有特色 可操作显效益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编辑:胡芳 2015-11-26 18:06:42
时刻新闻
—分享—

  图说:周伟主导的立法工作,关系到长沙市民的吃穿住行,既要严谨又要创新。

  周伟主导的立法工作,关系到长沙市民的吃穿住行,既要严谨又要创新。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长沙报道
  
  相对于高校的法学教授,他的工作更务实;相对于一线的社区调解员,他的工作又更具有理论高度。这就是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主任周伟的特质,也是他与其他法治工作者最不同的地方。
  
  多年来,周伟坚守在长沙地方立法的第一线,用行动诠释着法治人的精神,展示着法治人的人格魅力。只要提起他的名字,很多颇具法治影响力的同行都会说:“立法是执法工作的根源,周伟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
  
  长沙地方立法的“领军人”
  
  1994年底,周伟调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科科长、办公厅副主任、联工委副主任。2003年1月,他担任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主任,成为长沙地方立法一线的“指挥员”与“推动者”。时年,他40岁。这一干,就是13年。按照以往惯例,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连任两届要进行轮换,但他仍然服从组织的安排,留在了这个岗位上。
  
  13年里,在周伟的带领与主导下,长沙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创新理念,完成了“五个转变”,即实现了注重“立”到“立改废”并举;注重“量”到质与效益并论;注重结果到过程与结果统一;注重“管”到管理与服务并求;注重经济立法到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变,长沙立法工作进入了有特色、可操作、显效益的全面发展时期。
  
  13年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部,修改27部、废止19部,开展3次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5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法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长沙市的贯彻实施,促进长沙市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中,《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加快了长沙城市建设步伐;《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提升了长沙市的城市管理水平;《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服务了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
  
  每一部法规从立项、起草、修改、统一审议、报批到公布,所有的程序都必不可少,一般需要一至二年,情况复杂的数年才能磨成一剑。每一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初审、登记、办理到分送,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落实到位。这其中,需要的是法制委、法规工委细致踏实的基础性工作,而这些,作为法制委团队的团长、立法的领军人,周伟功不可没。
  
  为提高立法质量,周伟经常带领法制委的同事一起,提前参与调研,提前参与草案的起草和修改,从而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把握了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
  
  多年来,周伟主持撰写编印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说明和参阅资料60余万字,在常委会审议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2012年,他主持收集长沙市地方立法26年以来的相关资料,编印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汇编(1986-2012)》和《长沙市地方性法规资料汇编(2002-2012)》,全面梳理了全市地方立法成果,为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参阅资料。
  
  通过二十多年来的潜心研究,周伟对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都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加上对中国行政体制、立法实务的熟悉,他成为省内乃至全国知名的立法专家。他帮助望城区人大常委会解决在县改区过程中出现的人大代表是否需要重新选举、政府领导是否需要重新任免等难题,提出了合法、简便的程序;指导了数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多个决议、决定的起草、通过工作,推动决议顺利出台;主持编写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解读》等法规宣传资料20万字,并参与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带领法制委同事给全市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法和市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法律培训5次,进行地方性法规专题辅导数十部,推进了长沙市的学法普法工作,促进了法规的施行。
  
  立法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师”
  
  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通常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协调难度大。在寻找解决办法的过程中,首先考验的是立法者的勇气与责任。因为,如果缺乏深厚的民本情怀和勇于担当的气度,在遇到困难和难题时,就很难往下继续进行。而熟悉周伟的人都知道,无论多么复杂的情况,他都勇于面对,是一个敢啃、能啃硬骨头的人。
  
  在制定《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时,因涉及出租车经营权等重大问题,各方争议较大。周伟亲自跑遍了全市所有出租车公司了解情况,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媒体上公布后,他每天在办公室接待前来表达诉求的出租车经营者和其他人员,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考虑到公共客运与广大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由周伟建议并组织落实,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长沙市第一个立法听证会。18位陈述人依次进行陈述并进行激烈辩论,省市14家媒体参与报道,全程现场直播,218条修改意见涉及法规草案55条内容,超过总条文的90%,许多意见被采纳。在中国,这是第一次将严肃神圣的立法活动,以公开听证、全程直播的方式向社会予以了全面展示。
  
  2007年重新制定《长沙市征地安置补偿条例》时,为了处理好几十万农民生存和发展的这件大事,周伟带领条例起草组成员,深入全市9个区县的多个村组,对拟征地农民状况、拟征地农民诉求和征地主要矛盾问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将长沙市留地安置模式调整为转变身份、转变土地性质、纳入社保的新模式,为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和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维护了广大失地农民的利益。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土部的高度认可。
  
  13年来,长沙多部法规成为全国首创。《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法规,第一次引导城市建设者、管理者关注城市地下建设工程,避免地下各路管线无序施工、重复建设,得到国家建设部高度肯定;《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城市管理”这一概念,理顺了城市综合管理体——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和品质;《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涵盖全市范围内所有桥梁隧道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成为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规范标准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充分体现了长沙市立法的地方特色,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周伟善于带领法制委、法规工委的同事一起探索实践,不断创新长沙市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方式。2004年9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征求修改意见,此举后来成为常态;2005年3月,在全国率先组织长沙市人大代表视察地方立法工作;2005年9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省内成立立法咨询委员会;2007年4月至8月,法规工委会同相关部门率先全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2008年11月,率先在全国举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立法信息新闻发布会,公布立法听证会信息,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2年,率先全国大力推进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特色、立法难点、对策的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32万字的研究成果,体现了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立法精神。
  
  平衡利益关系的“协调员”
  
  为防止部门利益立法化,在吸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同时,周伟特别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制定《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时,他征求了客运、货运公司等有车单位的意见和中石油、中石化长沙公司等油品经营者的意见并予以吸纳,在修改条例时增加了对交通、公用事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在制定《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时,他多次与湖南省电力职工灰汤温泉疗养院、湖南省总工会职工灰汤温泉疗养院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沟通。同时,他还注重听取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多次邀请他们参与论证,使条例内容更加科学、合法。
  
  “长沙立法是将现代法治精神与本土立法资源逐渐融入到这座城市的过程,是长沙文明秀美、和谐进步的基石。”周伟说,为此,我愿意奉献自己的力量,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编辑:胡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1/26/108336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