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65岁的李国成来到莲花镇集贤村。他17年前建的厂房已经倒塌,他还有近29万的工程款没有到位。图/潇湘晨报记者华剑
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朱远祥 方瑜)戴着老花眼镜,头发秃顶,邋遢的络腮胡子已经泛白。65岁的李国成早没有当年的意气风发。他从一名管理数百工人的包工头,成为债务缠身的癌症患者。
17年前,在长沙望城建设的一个化工项目,让李国成至今难以走出窘境。
1997年,李国成是宁乡县巷子口建筑工程队的法人代表,他从别人手里承接了“莲花镇化工厂”的建设项目。这个项目由长沙莲花镇丁塘村委会申请开办、村民赵广成负责筹建。签订好相关协议后,李国成雇请185名农民工,分成木工、泥工、钢筋、架支、杂工等8个组,每天加班到晚上10点多。半年后,厂房、办公楼等工程完工了。
包括材料款在内,李国成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总计963170元——这是当时的望城县审计局审核出来的数字。
但李国成领不到工程款。这个项目流产了,建好的厂房成为摆设,从未使用过。
水泥厂、木材公司等供货商开始上门催要货款。更令李国成担忧的是,185名工友的几十万元工钱,没了着落。
拿不到工程款的李国成向法院起诉。1999年4月,当时的望城县法院判决赵广成、丁塘村委会支付和赔偿原告的工程损失、质量保证金共584752元,莲花镇政府负连带责任。
但这笔赔偿款,一直到现在,仍有近29万元没到位。
为了偿还农民工的工钱,17年来,李国成一直在各地打工还债。
到了今年,李国成担心再也“还不动”了。今年年初,李国成被医院诊断为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而一年前,他38岁的儿子也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
11月25日下午,李国成从宁乡的家里赶到莲花镇集贤村(丁塘村已跟其他村合并为集贤村)。在高耸的烟囱下,他找到这片阔别十多年的地方。
17年前,李国成指挥着工友们日夜加班,在30亩的荒山上建成“化工厂”。如今,这里除了15米的烟囱,还有两层残破的办公楼、已经倒塌的厂房、被杂草包围的锅炉房,一派荒凉。
回家的路上,李国成吃下几粒药。他现在唯一的担心是,自己的身体还能坚持多久,“毕竟还欠着好几十号人的工钱。”
17年还钱路
工友的血汗钱,李国成边打工边兑付
跟随李国成的工友,大部分都是他的乡亲。既然是他请来的,工钱肯定找他要。可李国成已没有了这个经济能力。建厂房投入的近百万资金里,从他手上拿出来的不足20万,大部分来自信用社贷款和亲朋好友的借助。
李国成无颜面对乡亲和工友,他选择外出,连续三年不敢回家过年。每年春节前,家里都围聚着讨钱的工友,有些还是外地来的。有一年,16个工友在他家吃住,大年三十也没走,直到春节那天上午,李国成好不容易凑足三千块钱,工友们才离去。
“必须要付,人家也是血汗钱。”李国成说。在工程款被继续拖延的情况下,他只能努力去挣钱。
建筑队解散后,李国成开过餐馆、承包过食堂,后来到各个工地打工。没找到工作的那段时间,他曾在长沙捡废品半年。十多年来,他辗转省内外务工。
李国成再也没有回避工友们,每年春节前都会回家。各地的工友会在过年前陆续赶到他家。李国成把打工挣来的钱,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他们。每年能支付的工钱,少的时候一万多,多的时候两三万。
2015年春节前夕,李国成又支付了一万五千元。至此,185名工友的工资,还未付清的剩下80人,17万多元。
“如果不得病的话,这些工钱我再打几年工可以付清。”他告诉记者。
17年讨薪路
仅今年,李国成就跑了法院13次
今年年初,李国成被医院诊断为原发性支气管肺癌。在一年前,他的38岁儿子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父子俩几个疗程下来,花去医药费几十万。李国成的儿子整天躺在家里,这段时间时常呕血。
李国成一家成了低保户。为了生活,老伴今年外出打工,成为一名61岁的保姆。
患病的李国成也没法打工了,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工程款上——他已经讨了17年。
七年前,李国成先后获得30万元:当时的望城县政府、县劳动局给他24万支付农民工工资,莲花镇政府支付了5万,县法院给予了1万司法救助。
还有近29万元工程款,依然没有着落。十多年来,望城县变成了望城区,莲花镇划归岳麓区管辖,丁塘村跟其他村合并为集贤村——李国成的讨薪窘境,却未根本改变。
11月25日,记者来到本案被告之一的赵广成家,门口杂草丛生,邻居称他仍离家未回;集贤村支书杨炳申看了判决书后说,法院未跟他沟通过此事,而村里经济状况并不好。在莲花镇政府,主要领导外出,镇干部刘军辉告诉记者,会向领导汇报此事。
“这17年,我每年都会来法院。”李国成说,25日这天,是他今年第13次来望城区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不在,其他工作人员不熟悉案情。他又一次扑了空。
新闻背景
法院判决后,“执行一直不顺利”
根据1996年望城县乡镇企业局的一份批复文件,“莲花镇化工厂”建设年产一万吨的硫酸锰生产线,资金来源为:自筹150万、申请银行贷款384万。不过,最后的结局是,自筹资金没落实,银行也未批准贷款。可项目还是上马了。
项目流产后,拿不到工程款的李国成向法院起诉。1999年4月,当时的望城县法院审理查明,“莲花镇化工厂”由丁塘村委会申办,赵广成筹建,而赵私刻化工厂公章进行民事活动。在后来的施工合同上,莲花镇政府“明知筹建中的化工厂不是扶贫工程”,在合同上盖公章予以确认,导致李国成等人轻信赵广成,“在客观上起了印证作用”;施工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赵广成、丁塘村委会支付和赔偿原告的工程损失、质量保证金共584752元,莲花镇政府负连带责任。
此后,李国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事情并不顺利。李国成说,赵广成不见踪影,镇、村两级则称经济困难。
来源:红网
作者:朱远祥 方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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