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颁布的《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按AA、A、B、C、D类划分,而是按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对通过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企业,可享受降低查验率、简化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便利的海关管理措施。新的管理办法充分与国际接轨,减少核批环节,使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
据株洲市海关副关长秦长林介绍,凡与我国签订了互认协议的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也将为获得高等级认证的企业提供上述便利,守信企业可望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来源:红网
作者:凌艳芳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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