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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共2583户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来源:红网 作者:涂丽 米晓英 编辑:吴若兰 2015-11-27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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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1月27日讯(分站记者 涂丽 通讯员 米晓英)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自2015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记者昨日从长沙县地税局了解到,截至11月中旬,长沙县共2583户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据了解,新政策实施是为企业节省时间、精力和办公成本,同时办事也更加方便。政策实施后,长沙县地税局每天都会接到众多咨询电话。而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首次到地税局还需不需要办税务登记?具体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对此,长沙县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而需携带的资料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涉及地税税种(基金、费)核定范围为: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大家对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政策实施与操作有任何疑问,都可拨打84657150或8465714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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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丽 米晓英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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