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根据矛盾纠纷性质、规模大小,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并要求按照不同矛盾纠纷对每件案件给予奖励,特别重大矛盾纠纷将适当增加奖励数额。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和财政局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
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省本级共安排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1700万元,有效地调动了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3万余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刘辉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