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杨婷)11月27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浩(化名)故意伤害一案。
彭浩出生于1995年,高中毕业后随父母在雨花区高桥市场做生意。今年8月8日,店铺前来了一辆面包车,恰好停在彭浩的电动车出入店铺的口子上。彭浩的妈妈赵女士要对方把车子移到旁边一点。对方不肯,与赵女士争执起来。彭浩见状,跑出来与对方理论。
监控录像显示,被对方骂了之后,彭浩的情绪变得激动起来。他随手从地上拿起一根棍子朝对方冲过去。赵女士两次制止了彭浩,但第三次被彭浩绕过了。他举起棍子朝其中一名男子打了两棍。
司法鉴定显示,被害人邓某头部、腰部受伤,后脾脏被切除,伤情为重伤二级。另外一名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10月12日,彭浩的家人向邓某赔偿了28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27日上午,彭浩出庭受审,法庭上自愿认罪。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浩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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