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黄家全在道县某建筑公司负责施工的且尚处于养护期的公路上卖菜,被吴某高速驾驶的汽车溅起的飞石击中,造成黄家全八级伤残。
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道县某建筑公司施工后应清除路上障碍物,清除隐患,而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吴某驾驶汽车对事故的预见性认识不够,处置措施不力,应承担次要责任;黄家全在尚未修好的公路上进行蔬菜交易存在过错,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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