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景俊(左二)在办案调查。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利双 长沙报道“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作为一名检察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从检20年,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吕景俊一直在践行自己的这一法治理想。
吕景俊还积极创新检察工作,在他的推动下,望城区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由于工作出色,他先后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荣立湖南省检察院三等功。
关注民生,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
自2013年担任望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共依法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办理的中南大学职务犯罪系列案作为依法反腐的典型案例被评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干警,他更关注民生民利,不忘清除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苍蝇”。近年来,查办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达45件,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2014年4月22日,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区征拆办原临聘工作人员易某涉嫌贪污受贿。经过缜密初查,吕景俊迅速掌握了易某的相关犯罪事实,易某被传唤到案后,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摄于法律威严,易某在审讯中还交代了另一起贪污迁坟补偿款的犯罪线索。由于这起犯罪发生在另一城区,且涉案人员众多,是就此结案,还是按程序将线索移交上级检察院?
“作为反贪局局长,对于任何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必须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吕景俊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
于是,他把办案干警分成审讯、取证、综合三个组,争分夺秒分头行动。在办案期间,他一直与干警一起制定工作预案、研究审讯提纲,并要求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对讯问过程进行“全面全部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审讯中,易某详细交代了在负责征拆工作时伙同联络村干部虚构迁坟名单的犯罪事实。
消息一经传出,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有3名村干部在法律的威慑和政策的感召下,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至5月19日,短短的20多天,该系列案共立案侦查10件10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创新检察工作,传递公平正义
吕景俊不仅止步于努力办好个案,还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探索在审查批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尊重律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吕景俊常说。
在他的推动下,望城区检察院又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2010年,吕景俊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曾于2006年被法院认定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属终身禁驾。
“2006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史某,为什么又在2007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吕景俊对这一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了深入调查。原来,当地交管部门在没有掌握史某第一次交通肇事犯罪的情况下又给其发放了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初,吕景俊在星城镇检察联络室开展工作时,在镇政府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拟任人选的公示栏里看到“瞿某某拟任某社区党支部书记”,而这个瞿某某竟是一起行贿犯罪案的犯罪嫌疑人。他立即上报情况,最终瞿某某的候选资格被取消。
为了不让终身禁驾的肇事者再上路,为了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到位导致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在吕景俊的推动下,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收到了良好效果。
勇于担当办大案,维护法治权威
吕景俊认为,办案过程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因此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与文明规范办案并重的理念,防止无罪之人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防止有罪之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2009年底,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盗墓案——“12·29风篷岭二号”盗墓案在望城案发并侦破,望城区检察院也随即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吕景俊主动请缨成为案件的承办人之一。
该案十分复杂,20余次盗墓、30余本案卷、53名犯罪嫌疑人,涉及8省20个市、县。有的人以出资方式参与,有的人直接从事挖掘,有的人只参与部分案件。
如何从庞杂的犯罪事实、证据中以最快速度审查出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吕景俊创新性地将案卷审查与提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分解,在办公室的墙上画了一张“12·29”古墓葬被盗掘案案情说明表,将所有涉案人员参与的盗墓犯罪逐人逐件分解绘制成表,列明相关证据。案件化繁为简,迅速形成审查思路。
他在审阅案卷时还发现,公安机关以倒卖文物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超案卷中没有相关文物鉴定书,但此人手上还持有珍贵文物。如果因证据暂时不足,让其脱离强制措施,无疑会增加再次将其抓获归案的难度,并极有可能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而依据现有提请批捕的罪名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面对两难选择,他提出以其他罪名逮捕的意见,经过缜密分析,专案组决定依据现有证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超批准逮捕。
最终,该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获刑,追回涉案文物304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48件、三级文物89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的文物损失,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周利双
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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