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某现年49岁,醴陵市东堡乡人。6月17日凌晨,邬某蹿至家住醴陵市西山办事处的杨某家中,利用竹竿,以“钓鱼”方式,从窗户处挑出杨某靠窗放着的裤子,将裤子内的1860元现金盗走,然后将裤子丢在杨某家窗台下。
初次作案尝到甜头,邬某自6月至10月18日,先后采取上述作案方式,在醴陵城区作案三次,共盗得现金3660余元,所盗现金均被其挥霍一空。10月18日,经受害人胡某等人报案,醴陵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最终于10月29日将邬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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