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按照单位类别,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参照各单位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根据上级“三公”经费监管要求,细化县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县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同时,严格列支“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将“三公”经费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支出”,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将“三公”经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转嫁。年度预算下达后,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必须及时在县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并且每季度执行和年度决算情况都要及时在县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永兴县还加强“三公”经费监管。一方面,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下,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财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开展节假日期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永兴县“三公”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1月-10月,永兴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83万元,同比下降3.69%。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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