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10时许,宁乡县公安局煤炭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李某某在回家路上被人骗上车并抢走八百多元现金。李某某称,她从煤炭坝镇东风路口往西峰仑煤矿回家时,在距离西峰仑煤矿300米左右的路边被人拐骗上车。车上的4名男子将其身上的845元现金抢走后让她在粉煤厂路边下车,案发后开车逃离现场。
因案情重大,煤炭坝派出所立即将案情上报到刑侦大队,技术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作案痕迹,李某某对事发过程描述含糊不清。为了查清事件真相,民警调看了李某某描述的案发路段监控视频,发现12月1日晚10点14分,李某某出现在东风路口,报警时间是10时27分,整个过程才13分钟。据李某某描述,其被抢后回到家中大概5分钟后才报警,走路回家也需花费5分钟左右,那么犯罪分子根本来不及作案。由此,民警推断李某某在撒谎。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承认自己报假警,并交代当晚在麻将室里打牌输了钱,担心回家被丈夫责骂,于是报警谎称其被4名男子抢劫。李某某因报假警,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蔡济时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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