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
1.龙山县新城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陈大钊,在担任龙山县民安街道国土所所长期间,履职不到位,在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审过程中,工作失职,导致国土部门违规办理了田某龙、田某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陈大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泸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毅履职不到位,对“两违”建筑巡查监管不力,导致白沙镇白浦路一中后山旁“两违”建筑停工后又违规建设。杨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第五中队中队长舒勇峰履职不到位,导致沱江镇沙湾社区跳花街“凤凰人家”两处公共通道被占用并进行违法建设。舒勇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收费案
吉首市白岩乡国土所工作人员梁维富,以承诺办理国土相关手续为名,违规收取白岩乡村民每户1200元的测绘费;违规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每户每平方米15元耕地占用税、100元工本费。2000年以来,梁维富在白岩乡雅沙村以上述名义共收取18万余元。梁维富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购买土地建设案
1.古丈县副县长向发英在修建私房过程中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44.5平方米,超规划建筑面积105.55平方米。向发英被立案调查。
2.古丈县政协原正县级干部邓长和,古丈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锋,古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孝东,古丈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明金等人身为领导干部,在本人、亲属修建私房时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邓长和、邓锋、陈孝东、梁明金诫勉谈话,责成四人作出深刻检讨。
3.泸溪县兴隆场镇副主任科员向仕丽,2012年4月从兴隆场镇社区村民违法购买土地,2013年11月在购得土地处违法建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向仕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花垣县畜牧局原党组副书记麻立安,2000年违规购买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126平方米的房屋及宅基地。麻立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靖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彭进,2011年在迁陵镇大田村桐木组附近违规建房,占地面积174.46平方米,建筑面积89.06平方米。彭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永顺县石堤镇小学教师宋平,2012年在石堤镇新隆小区旁违规修建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宋平受到记过处分。
7.龙山县城郊信用社信贷员彭波英2013年11月与龚某等人在购买里耶镇秦城郡宾馆时,非法占有集体土地1238.2平方米。另外,在改建该宾馆过程中非法侵占里耶民族中学土地177.3平方米。彭波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四、村干部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及违法建设案
1.保靖县阳朝乡仙仁村村主任李永志,2012年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15平方米建房。李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凰县腊尔山镇追高鲁村支部书记吴春生,2008年10月违法占用本人承包的稻田128平方米建房。吴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接丰社区副主任彭朝辉,2013年违法修建6层半房屋,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彭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150万元。彭朝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4、2008年4月至7月,古丈县柑子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陈义忠、村党支部副书记向小斌、村委会秘书张贤忠、村综治专干杨明胜,借村委会名义在向古丈县建设局申请得“红砂溪停车场”代管权之后,非法占用该停车场作建设之用,并从中牟利。陈义忠、向小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贤忠、杨明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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