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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逐梦 株洲市有了地方立法权

来源:红网 作者:胡乐 编辑:周芬 2015-12-06 0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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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2月6日讯(株洲晚报首席记者 胡乐)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过19年的不懈努力,株洲市成为《立法法》修订之后,全省第一批被授权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之一。市委书记贺安杰闻此喜讯,专门作出指示。
  
  株洲为什么争取地方立法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文波介绍,地方立法权是制度红利,赋予地方立法权有利于增强地方的法治意识,提升地方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地方规范的法治效力,加快转型发展升级。
  
  “中国是大国,各地实际千差万别,国家立法难以‘一方治百病’。与此同时,法律在地方实施过程中,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加之有的条文细化不够,遇到了难题,缺乏执行性。基于此,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决定赋予株洲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株洲开始立法。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处于次级立法层面,可以说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神经末梢’。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株洲未来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李文波说。
  
  “赋予地方立法权,不仅将极大提升地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治理能力,而且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有帮助。”李文波表示。
  
  无地方立法权时,有哪些尴尬?
  
  株洲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取得成绩的背后也有艰辛,也遇到了一些颇为头痛的问题。此前,由于没有立法权,执法没有依据,致使对于农村有新房无新村、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滞后于现实,以及市民乱穿马路、乱丢乱扔垃圾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
  
  株洲曾制订了一些“土政策”,但在实施时受到市民质疑,认为其不合法。“没有地方立法权的话,政府在治理地方的过程中只能用‘红头文件’来代替,这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差距。而通过人大主导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和政府政策有机结合,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全社会一起遵守,效果会比较好,也符合法治的要求。”李文波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市民认为某一行政行为不合法、法律依据不足,起诉到了法院。如果株洲在该方面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法院就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作出判决,而“红头文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有地方立法权后,株洲怎么变?
  
  李文波介绍,株洲市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一系列殊荣,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将在市委领导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发挥“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的重要作用,可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可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比如加快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加快转型发展升级步伐,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增强法治的权威性和保障力。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能为办事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诚信支撑,将对招商引资、助推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好处。
  
  市委书记贺安杰批示
  
  株洲市成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这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为全面建设法治株洲、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更大贡献。
  
  19年逐梦历程
  
  1996年
  
  株洲启动“较大的市”申报工作。
  
  1997年
  
  省政府整合株洲等3市申报材料,以一号请示件上报国务院。
  
  2011年
  
  驻株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案,请求国务院批准株洲为“较大的市”。
  
  2014年3月初
  
  再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案。
  
  2014年3月下旬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较大的市”申报工作实施方案》。4月份,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批准我省株洲市为“较大的市”的请示》。
  
  2015年3月
  
  新修订的《立法法》出台,株洲进入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范围。
  
  2015年5月
  
  市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原则同意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5年10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
  
  2015年12月4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链接
  
  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株洲已做了哪些准备?
  
  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成立
  
  市人大法制委有望下月成立
  
  今年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安排了2名以上的专职立法工作人员,基本能满足立法工作需要;对市人大及市政府近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工作,形成了立法项目库近50项。
  
  市人大法制委的成立正在筹备中,预计将在2016年1月成立。
  
  人才
  
  72人的立法人才专家库已组建
  
  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配备了8名具有法律学历、工作经历的人员。株洲立法人才专家库组建了“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72人专家队伍。确定了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另悉,全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专业人才与法治人才达3000余人。
  
  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要经过哪些程序?
  
  1.列入计划。根据立法建议形成立法项目。从立法项目中选择并确定为立法计划。如要制定株洲市城市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必须先进入立法项目库,列入立法计划。
  
  2.广泛调研。人大与政府就立法题目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
  
  3.多方论证。就某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立法协商会等,复杂的议题,还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4.提出议案。包括法规条文初稿。
  
  5.会议审议。法规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
  
  6.批准公布。法规案如果通过了,15天内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4个月内予以批准,批准后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可实施了。
  
  7.立后评估。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期后,可以组织评估法规的实施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8.修订完善。经过评估,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则依法依程序提出修订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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