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资助对象为:凡具有安乡县户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安乡县户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每年12月31日前持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来源:红网
作者:曹晓华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