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沟通,涉事快递公司表示,将就赔偿事宜进一步协商
红网湘潭站12月1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委托快递公司寄送的贵重物品,在运输途中不慎丢失,受委托方到底该不该担责?担多少责?
近期,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他们委托快递公司寄送物品,发生物品丢失的情况后,不是索赔无门,就是赔偿金额与物品价值相距甚远。12月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数千元贵重物品丢失
今年11月13日,周女士委托韵达快递公司,给远方亲友寄送了一台价值为3498元的学生家教机,没想东西却在运输过程中给弄丢了。
本来东西弄丢了,周女士就非常懊恼。谁知,当她事后与这家快递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时,双方又因分歧太大闹得不欢而散。
“韵达公司只愿意赔偿一小部分,理由是我寄物品时没有保价。”周女士说,因为咬定这一证据,快递公司只答应象征性做些赔付,赔付标准则是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按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
对于快递公司给出的答复,周女士不认同。在她看来,物品并非其本人弄丢,更何况,她还为物品的安全递送支付了运费,所以“于情于理都不该由我这个受损者来承担主要责任。”
周女士表示,《合同法》就此有明文规定,支持消费者向相关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理由。因此她认为,这件事的责任方韵达快递完全有必要照价赔偿。
韵达公司正在积极核实沟通
针对周女士的诸多疑问,记者找到了韵达速递公司湘潭分公司总经理唐小良。
唐小良告诉记者,根据周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他们已查实,其寄送的学生家教机是到达武汉后,在投递的路上丢失的。由于周女士未选择保价,所以他们也只能按相关规定划分赔偿范围。
当天下午,经记者多次沟通,韵达方面承诺,只要消费者能出示物品的相关资料,他们愿意再就赔偿事宜做进一步协商。
来源:红网
作者:王超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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