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7时许,郴州支队临武大队民警在宜凤高速堡城收费站执勤,发现一台黑色比亚迪轿车的驾驶员神情十分紧张。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发现其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有效期为6年。驾驶员朱某称没有及时换证,请求民警通融。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朱某的驾驶证在2012年已被注销。朱某告诉民警,他曾在3年前因醉酒驾驶在被深圳警方处理过。民警敏锐地发现,这回朱某身上也散发出淡淡的酒气。朱某见情况不妙,借凑近说话之机,向民警李兵悄悄塞钱。李兵严厉呵斥,朱某仍不死心,多次上前欲行贿,请民警“放一马”。李兵立即呼叫同事将朱某控制住,并将其带回警务站。
经询问,朱某于当天中午饮下一瓶125毫升的劲酒,随后从常宁收费站上岳临高速,载着妹妹和朋友开车前往佛山。经过测试,朱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由于朱某涉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李兵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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