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农历闰九月份,被告人黄某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便雇请民工在本村的“田埂冲”山场超强度采伐杉木。经林业技术鉴定,被告人黄某实际砍伐杉木立木蓄积55.9901立方米,扣除办证立木蓄积15立方米及技术误差1.5立方米,超砍立木蓄积39.4901立方米,即滥伐林木立木蓄积39.4901立方米。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山场立木蓄积39.4901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魏海艳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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