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统筹规划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生猪调出大县以县为单位,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农村散养户的病死畜禽,采用“定点收集、统一暂存、集中处理”的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市场化运行。各地要将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
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非法处置病死畜禽有奖举报机制,对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纳入监管“黑名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尚武 武深树
编辑:李子璇